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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普及篇
发布时间:2019-05-28|阅读量:
来源: 作者:张艺 “扫黑除恶”普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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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大家好,又到了法码儿每月更新的日子了。最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的如火如荼,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扫黑除恶”的小知识。

首先,请小伙伴们先了解什么是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比过去,这次“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的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其次,请小伙伴们牢记扫黑除恶重点的打击对象共有以下12类。

1、以暴力、威胁或“贿选”“霸选”“骗选”等手段,干扰基层选举,把持基层组织,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攫取非法利益,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等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黑恶村官”。

2、聚集在农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恃强凌弱、残害无辜,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乡霸”、“村恶”等黑恶势力。

3、依仗宗族势力,组织家族成员或煽动其他群众聚众闹事、暴力抗法、对抗政府,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为其个人、家族及同伙谋取非法利益的宗族黑恶势力。

4、以开设赌场为主要敛财方式,为争夺赌场、索要赌债、收取“保护费”等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行为的涉赌类黑恶势力。

5、以暴力、威胁、恐吓、强占、滋扰等非法手段放贷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套路贷”、“校园贷”、“现金贷”、“裸贷”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收贷、非法讨债类黑恶势力。

6、在土地流转、房产开发、矿产开采、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雇佣黑恶势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等犯罪团伙。

7、盘踞在集市贸易、农副产品批发、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类市霸、行霸类犯罪团伙。

8、涉及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传销式”、“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9、涉及“校园欺凌”、“黄赌毒”、“涉枪涉暴”等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报道的其他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人员。

10、实施入境渗透、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境外黑社会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实施其他相关的跨境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团伙和人员。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涉及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传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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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小伙伴们都知道什么是“扫黑除恶”以及“扫黑除恶”的具体内容了吧。接下来,我们就具体说说什么是黑恶势力。

黑恶势力是“黑势力”与“恶势力”的通称。

“黑势力”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共有四个特征。

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稳定;

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

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保护伞),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行霸、村霸、区霸),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黑恶势力“保护伞”,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甘肃省公安厅公开发布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1:酒泉市敦煌市胡鑫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酒泉市公安机关一举打掉胡鑫等3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34名,扣押涉案车辆5辆,冻结扣押涉案资金995.8万元。

2008年以来,胡鑫通过非正常手段担任本地沙石料公司经理后,采取恐吓、威胁、殴打、派人阻止其他沙石料生产经营等手段非法控制和管理本区域沙石经营,强行收取本地沙石料厂和采沙厂的销售款和高额管理费,非法敛财收取管理费近2800万元。2012年胡鑫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本村党支部书记,安排其亲信和有前科人员到村委会任职,控制和把持基层政权,肆意妄为,欺压村民,大肆侵吞集体财产。2010年该团伙成员注册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高利放贷,通过组织社会闲散和有前科人员使用多种暴力和软暴力方式非法讨债,进行疯狂敛财。该团伙近10年来先后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逃税,高利转贷,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妨害作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公款,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危险驾驶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和生产生活秩序,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案例2:兰州市七里河区彭亮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兰州市公安机关一举打掉彭亮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23名,缴获各类枪支4支、弓弩1支、刀斧30把以及手铐、点钞机、棍棒等作案工具,扣押涉案车辆5辆,冻结涉案资金34万元。

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彭亮纠集20多名刑满释放及无业人员,在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等地大肆实施组织卖淫、聚众斗殴、赌博、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5年至2017年,彭亮团伙成员开设赌场,多次组织人员赌博,从中获取非法利益。2014年至2017年期间,彭亮团伙先后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案例3:平凉市崆峒区郭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凉市公安机关一举打掉了郭文等3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36名,冻结涉案资金80.5万元,扣押涉案车辆5辆,扣押涉案房产1套。

200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郭文刑满释放后,纠集笼络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暴力手段垄断平凉至银川客运线,非法敛取钱财;聚众赌博,向参赌人员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期间,大肆实施绑架、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致使多名受害者人身和财产受到重大损害,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案例4:庆阳市西峰区申小东白军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庆阳市公安机关一举打掉申小东、白军军等63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63名,查扣涉案财产37.8万元,扣押涉案车辆5辆。

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申小东、白军军长期流窜于庆阳市西峰、庆城等地,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组织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通过暴力或以暴力手段相威胁,强行对酒吧、歌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征收“保护费”,垄断当地油田井场供水,进行强迫交易,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致使多名受害者人身和财产受到重大损害,在当地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案例5:武威市凉州区赵伟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武威市公安机关一举打掉赵伟栋等5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49名,1人在逃,扣押涉案车辆1辆。

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赵伟栋纠集前科劣迹人员在武威市凉州区多个娱乐会所、酒吧、茶楼、网吧、电玩城实施持刀抢劫、持械斗殴、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20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多名受害者人身财产损害,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案例6:平凉市静宁县穆琚东张宝云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凉市公安机关一举打掉穆琚东、张宝云等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38名,扣押涉案资产600余万元。

2013年以来,穆琚东与张宝云沆瀣一气,纠集社会闲散、前科劣迹人员,在静宁县城为非作歹并逐渐闯出社会恶名。为称霸一方、攫取钱财,穆琚东、张宝云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依托,采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组织、策划、指挥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攫取钱财、为害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生活秩序,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影响。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小伙伴们如了解到周围有黑恶势力的存在,可以登录公安部举报中心网站(www.12389.gov.cn)进行举报。

参考法律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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