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是律师基本的业务类型。看似简单的业务,但真正要审查好一份合同也非易事。负责部门合同审查工作已有半年之久,这半年以来也是一个逐渐成长的过程。一开始兴趣十足,一段时间后便陷入只做形式审查的阶段,长时间后又会有所感悟,觉得不应浮于表面,审查更过程更应该是一个学习积累的过程,要学会浅入深出的将工作落到实处。审查的内容可能仅仅是涉及到简单条文的双方当事人约定,但应当将原来固有的线性思维转变为发散性思维,不光停留在条文本身,而是有更深入的了解,真正从这项工作中有所收获,也实现法律审查的真正目的。对此,这段时间以来也有些简单的思考。
首先,审查合同需要立足合同本身,明确合同签订的目的。合同审查要时刻谨记,“促成交易”是合同审查的第一目的,而非其他。在拿到一份待审合同时,应当根据合同类型,或者询问当事人等明确合同目的。从而紧紧围绕合同签订的额交易目的进行审查。莫不要为了严格把控风险因素,而在合同审查起草过程中设置过多、过于复杂、甚至是不便于实际履行的交易环节,这样可能由于交易过于繁琐而阻滞交易进行,那么就会本末倒置,非常不可取。在把握这个前提下,就可以针对合同展开宏观方面的分析。最初审查合同时,我总是忽略了合同本身及交易目的这最基本的要点,忘我的按照自我的理解进行较多的变动,这实际上改变了合同本身的目的及合同的完满性。合同审查是对合同条款及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审查合同条款及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另有部分合同可能涉及对于约定内容的合理性审查,但该内容实际上并不涉及法律问题。所以在合同审查时,应当了解到合同主体定了合同的本意。对于有些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可能存在不合理的约定双方均已认可,在此情况下,建议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对合同约定条文本身作重大修改。另涉及法律问题的条款仍应当严格审查,对于条款约定未违反法律的,也尽量不做变动。
合同审查需要了解相关业务。试问如果你不了解这个行业,是无法了解这类合作经常会发生哪些纠纷,更不知道在哪个环节或因合同中的哪些句子发生分歧。审查合同以来,除去常见的例如租赁合同之类的有名合同,最常见的便是银行的技术服务类协议。这类服务合同的特点是内容较为简单,交易标的额较小,多以“满减优惠”的形式开展,合作服务期限灵活,主体多为双方或三方(委托人银行一般提供支付系统平台服务)。虽合同内容简单,但在实际审查中发现涉及到很多专业性名词,在最初接触时,因为对这类专业性的业务不熟悉,导致在合同审查时效率低下,进度缓慢,无法真正了解到合同中的风险点。所以在后续的合同审查中,若是涉及对专业性合同的审查,首先应当了解合同专业的情况。很多人说,律师是法律专家,并不是业务专家。《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中虽明确规定了商务条款、法律条款,但在实际审查中发现二者很难区分,商务条款中的很多约定影响着对于法律条款的专业性审查。因此在拿到一份待审的合同时,第一步不是直接下手,而是应当先了解合同的业务类型,虽不能精通,至少应该了解相关专业知识,以更好的把控合同内容,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
合同审查要具有逻辑性。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但是经验是由逻辑构成的。所以法律事物的处理过程,不论是诉讼业务还是非诉业务,本质上都是一个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事实作出法律评价及判断的过程。所以要求不论是法律文书等书面形式,或是在解答法律问题、庭审辩护的口头表述过程中,都应当具有逻辑性,清晰、准确表述:(1)在合同内容的实质性审查时,应当具有宏观意识,从合同基本的构成要件出发,判断合同基本内容是否完备。再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针对性的审查特定的专业条款是否具备。框架性宏观审查后,再进行微观审查,即对条文内容本身进行具体的合法性审查;(2)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我们经常是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出具的。律师在出具意见书时,应当根据合同内容,按照意见书本身的内在逻辑层层递进:事实描述、审查依据、法审意见(存在的问题及修正意见)。建立在上述形式的基础上,对于合同内容进行浅入深出的斟酌选择,分析判断后形成意见。
在具备上述要件后,便落实到对于合同约定内容的具体审查了。此时可根据所掌握的或者按照自己的审查步骤或要求进行。如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合同是否有效、权利义务是否清晰、违约责任是否明确、真意解决条款是否具备以及合理、合同语言是否规范、形式是否合理等要点进行逐一判断分析,完成一份合同的实质性审查。
合同审查的目的不在于对合同内容的大幅变动,而是在促成交易的同时防范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所以对合同约定内容本身的修正不仅要考虑合法性,还应当考虑到实际中的可操作性,是否能够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促成交易。在经过法律审查,能够有效避免纠纷产生,实现当事人最初的交易目的的合同即是完美的合同,而该法律意见书才是律师价值的真正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