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纠纷中,通常是关于工程款、工期、索赔、优先受偿权等事宜的纠纷,虽然诉请开具发票的纠纷占据比例不是很大,但也关乎一方主体的合法利益,且开具发票作为一项法定义务,无论合同有无约定,均应当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鉴于能否诉请开具发票在司法裁判中有争议,故本文有必要作以分析。
一、诉请发票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第一种观点认为,发票管理是税务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请求权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就此问题可以另寻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内蒙古长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判持本观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482号】。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于接受发票的一方当事人来说,是否可以取得发票将影响其民事权益,因此当事人之间就一方自主申请开具发票与另一方取得发票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温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认为:“关于中天公司应否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付款金额开具发票的问题。收取工程款开具工程款发票是承包方税法上的义务,无论是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要求承包方收到工程款后开具相应数额的工程款发票也都是发包方的合同权利。因此,温商公司要求中天公司收取工程款后开具相应数额的工程款发票的请求应予支持,一审判决认为该请求不属于民事审判解决的范围并不予审查,属适用法律错误,予以纠正。”
青海临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判持本观点【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青民终130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5784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再166号】。
第三种观点认为,要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明确约定来定。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请求权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请求权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虽然实务中对于开具增值税发票请求权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还具有争议,但是依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该纪要第34条指出:承包人不履行配合工程档案备案、开具发票等协作义务的,人民法院视违约情节,可以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判令承包人限期履行、赔偿损失等。对此规定,本文认为该纪要似乎向我们传达一种观点,即无论合同有无约定,发包方均应当履行开具发票义务。且根据最高院在2019年关于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华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载明“关于苏兴公司是否应向华地公司开具发票,如应开具,数额是多少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具工程款发票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义务,苏兴公司应依法承担开具工程款发票的义务。以及最高院在2021年关于“新疆天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中载明“关于开具发票是否属于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问题。因此,结合最高院关于近几年的司法裁判动向,几乎可以认定对于开具发票诉请支持的概率是比较大的。
二、诉请开具发票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虽然现行法律没有单独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请求权进行规定,但是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请求权不属于《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也不属于《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的情形,故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请求权是适用诉讼时效的。
三、诉请开具发票诉讼时效期间起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中明确约定了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间的,那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自所约定的开票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付款时间的,本文认为,付款方有权随时要求收款方为其开具发票,所以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间的确定原则并不必然是已付款(或收款)时间作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间可以从付款方首次要求收款方开具发票被收款方拒绝之时。(2019)京民终159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就本案而言,海科公司与冠海公司未就开具发票的时间进行约定。海科公司自2003年9月支付最后一笔价款后,一直未向冠海公司主张开具对应款项的发票。2015年12月31日,海科公司首次要求冠海公司开具转让款发票,冠海公司予以拒绝。故海科公司开具发票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自2015年12月31日开始起算。2017年11月16日,海科公司又以发送工作联系函的方式向冠海公司催要发票,导致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下,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2017年11月16日至海科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之日(2018年1月9日),海科公司要求冠海公司开具发票的请求诉讼时效期间未届满。综合以上,冠海公司应当给海科公司开具无争议款项的3200万元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