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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的索赔
发布时间:2024-04-24|阅读量:
来源: 作者:徐大江律师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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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的常见情形

       实践中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主要情形包括:1. 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与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不一致。2.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3.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或暂停施工; 4. 发包人要求变更图纸内容导致承包人暂停施工或返工; 5.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未经审图机构审查。

但承包人应注意,一般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提供图纸为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应对图纸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但当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是EPC(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 D-B(设计一施工总承包)、E-P(设计一采购总承包)等合同时,承包人应完成工程设计,自行提供图纸;虽然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但该部分图纸未在关键线路上时,将减轻或免除发包人的责任。由于未在关键线路上的图纸不会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进度,且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导致承包人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因此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很难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为由进行索赔。

二、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承包人索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1.6.1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第11.3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5)提供图纸延误。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6.1项,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第7.5.1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三、发包人违约提供图纸索赔案例

      2019年,A公司将红土航空江苏运行基地临建项目土建工程发包给B施工,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因设计变更的双方协商价格,金额1097687.79元。案涉工程施工过程中,A公司向B公司提供了两个版本的图纸,两套图纸中轴线间距、平面布局、房屋高度、建筑面积等外形尺寸相同,但墙体材料、基础形式等不同,分别为彩钢瓦版和小青瓦版。2019年11月下旬左右,案涉工程竣工,后即交付使用。2020年1月21日,经双方结算确认一致,在扣除质保金50000元及税金94291.90元后,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工程款953395.89元。后因案涉工程出现地面下沉、外观开裂等质量问题,A公司起诉B公司。案件审理过程中,A公司就工程质量问题形成的原因、修复方案、修复费用向法院申请鉴定。后鉴定公司出具鉴定意见:裂缝等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为场地回填土工程勘探、设计、施工质量控制不当;次要原因为房屋自身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控制不当。

      法院认为,结合鉴定报告载明的原因分析评价,工程产生裂缝等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场地回填土工程勘探、设计、施工质量控制不当;次要原因为房屋自身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控制不当。A公司系工程的发包方,施工图纸为其提供,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施工图纸变更。虽B公司就沉重问题向A公司提出过交涉,但在未获A公司同意的情况下,B公司未与A公司进行有效的沟通仍继续进行施工,且B公司作为施工人,负有保证案涉工程施工质量的责任。故而,A、B公司双方对案涉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均存在过错,考虑本案实际,结合公平原则,酌定认定双方各负有50%的责任。

四、律师建议

      建设工程图纸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依据,关系工程施工进度及能否按照约定工期完工,对业主及施工单位的利益均有重大影响。尤其是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如因图纸提供迟延、提供不全导致工程长时间停工,必然产生工程停工损失。在我们处理的诸多案件中,多有业主对图纸进行深化设计、临时变更等导致施工图纸提供迟延情形,这一因素也是法院对工期违约索赔等事项进行裁判时着重审查和认定的事实。

      另外,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上述几种合同中发包人均为一方合同主体,而其合同相对方为不同主体,故发包人应与各合同相对方明确约定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依据设计合同,提供施工图为设计单位的主要义务,若设计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图纸的,在设计单位与发包人内部之间,由设计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但发包人应对外承担责任,即由发包人对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在发包人向施工单位赔偿损失后,其有权依据《民法典》第800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之规定及其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约定追究设计单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