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日常处理大量的诉讼、非诉案件,具体案件形形色色,但回头看来,存在着案件办理的一般性逻辑。这是从案件的一般性特点出发,更是从怎样将此类案件办理达到预期甚至超越预期的角度考虑。
一、借力思维
在社会分工极致化的当下,是不可能一个专业方向解决所有问题的。这看似是专业化的局限,但从更高的维度以及更广的视角看,反而是专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以及要求。相对复杂业务来讲,需要各个部分的专业人士介入,才能获得更为有效以及可行的方案。律师业务中如何选择其他专业人员介入,或者如何借助其他专业人士的力量也是业务取得预期的重要一环。就建工案件来讲,如何借助司法鉴定机构的力量来解决问题就极为关键,我们认为,司法鉴定的取舍与掌握事关工程案件的成败,这绝不是虚言。
就工程案件来讲,导入司法诉讼程序的大多数是存在争议,而此类案件争议问题多在价格、质量、工程量等专业问题上,单独依靠裁判者是难以解决该类问题的,绝大部分会导入司法鉴定程序;另一方面,就建工专业律师来讲,需要吃透案件、把握案件过程、预判以及引导案件结果,也必须掌握司法鉴定在建工案件争议解决过程中的使用。如果掌握的好,一定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第一,就一般性建工案件来讲,需要在庭前研判鉴定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风险,进而提前引导或者对抗;
第二,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把握鉴定的选择、事项以及方法,以确保整个鉴定过程可控;
第三,在鉴定过程中,应当控制鉴材的提交、现场的勘察、异议的及时解决等,以把控鉴定风险;
第四,在鉴定结果作出后,第一时间结合其他项目等人员意见,及时进行异议以及质证,抓住程序权利;
第五,建工案件在二审阶段,更要研判原始是否鉴定的问题,鉴定本身的问题以及二审是否鉴定的问题,如此才能够最大程度贴合到此类案件的特性以及核心。
二、立场思维
事实本无差别,尤其对于案件事实或者诉讼过程中的法律事实而言。如无立场而言,我相信各方对于事实能够达到一致意见。但就是给予成长环境、教育背景、自身认知以及利益等原因,导致我们每个人有着不同的出发点或者叫立场,最终产生不一样的认识甚至争议。尤其诉讼过程中,争议在所难免,因争议而产生诉讼案件,此种情况下需要解决问题或者是达到当事人诉请或者答辩,这就需要关注各方的立场,如此既能够理性对待,还能够做出更为实际的判断。
就代理律师来讲:
首先,需要关注代理当事人的立场,这不仅是与当事人共情的基础,也是案件获得以及代理风险防范的基础;
其次,需要关注对方当事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立场,如此剖析其之所以起诉、答辩以及陈述的原来,或者说原因条件,如此极可能推翻、也可能说服,更可能求统一调解;
再次,就诉讼律师来讲,就不得不时刻关注裁判者的立场,法律的、风险的甚至其他层面的,如此才能够达到顺水推舟,水到渠成;
最后,就工程案件来讲,需要关注第三方机构的立场,从收费的、风险的及口碑的角度考虑,便能够解决司法鉴定过程中的大部分问题。
三、目的思维
凡事都有目标,没有目标则可能一片混乱,不成系统,更不可能取得怎样的好的效果。诉讼往往是目标最明确的,因为借助程序法的逻辑整个诉讼过程就是按照诉讼目标推进,通过诉讼过程实现诉讼请求。但是这里的目的不应当局限于诉讼的,而应当提前或者升级到问题解决的、全局的目的,如此就能够在每个阶段做更加清晰以及理性的选择和判断。
到更一般性的维度上,目的性思维实际上与本质性思维是一体两面的东西。只有在确定目标时考虑事情、问题的本质,此目标才是科学的,可实现的;只有的在看到本质时运用目的思维,此处的本质也才是具有价值的,可实践并实现的。
我们在一般矛盾以及诉讼案件的解决中来看,看似选择了一定的程序,但是过程中不关注根本目的,不理解事件本质的情况和主体很普遍,如此导致一些本身较为简单的问题变得异常复杂,也让可以简单处理的争议一拖再拖,各方损失都进一步加大。这就要求我们在此类案件的处理全过程中(包括筹划以及复盘),时刻关注问题的本质以及自我主体的目的,如此简单清晰,很多问题迎刃而解。
四、发展思维
世间的一切都是无时无刻变化的,发展的,很多事实、材料以及主体也都在无时无刻变化着,或存在或消亡,或有利或失败。如果不能从发展的角度看问题,则所有决策必然跟不上趋势;不能以发展的角度解决问题,则每一次决策都可能被动,终将在竞争中落败,最终被趋势淘汰。这是一般性的道理,也是规律,不以我们的意志转移。
诉讼案件的办理如此,建工案件的办理更是如此。尤其相对于复杂的需要较长的一个周期解决的建工案件来讲。对于实际施工人案件,就需要并知晓近些年来对于实际施工人权利的保护逻辑以及角度的变化,进而调整掌握诉讼的节奏;对于一般起诉案件来讲,就需要看到当前整个行业的变化以及回收问题,进而考虑和安排诉讼结构以及保全措施;就一审案件代理者来看,就需要关注此案可能的后续发展,做好基础以及伏笔。就案件处理来看,也完全适合“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的逻辑。
五、成长和复盘思维
每一个案件的办理就律师业务来讲,是创收也是业绩。但就办案律师而言,最为关键的是成长。这就好比上述论述的本质一样,我们的目的在于修炼,或者说体验与成长。而案件代理就是极好的事上练的机会,绝对是一举多得的事。如果案件代理过程能够伴随成长思维,即通过此类案件的代理能够达到对于自我专业能力、沟通能力、统筹能力的锻炼与提升。长此以往,案件的效果、口碑、收入定然水到渠成,能够达到不争而莫知与之争的程度。
每件事情都是独立的或者是片段化的,看似毫无关联的。但实际每件事又是串联的,系统的,甚至互为因果的。而我们无论专业能力的提升还是自身认识的提升都必须(而不是需要) 根据以往的经历案件进行复盘总结,进而提炼以及掌握事情、案件处理的一般性逻辑,就如同当前正在做的一样。就成长来看,一个善于总结的律师办理几件案件效果大于不善于总结的人办理几十上百件案件。这对于其他事情一样通用。如果能在总结的基础上掌握一般规律,不断创新又勇往直前,如此定然是具备了一飞冲天的可能的。
六、经济思维
就案件属性来讲,建工项目无非是社会经济的一环,建工案件也无非是民商事案件的一类,而诉讼过程无非是帮助解决民事纠纷的一个环节而已。如此而言,蒋工案件的办理一定需要掌握并考虑案件本身对于当事人的经济价值以及经济后果。如此不经便于更深的理解争议本身,还有利于更好的解决问题。
就律师工作来讲,每个案件属于对外业务,这就要求既要关注案件本身,还需要关注案件的结构与律师服务合同的关联性以及费用的结构。好的收费结构能够促成案件取得好的结果,相反,收费结果与案件结果不匹配,则大概率导致律师以及当事人都产生更大的损失。
就案件以及大部分的事情来讲,是存在一般性逻辑思维的,这是源于大量积累后的总结,这也是往后工作的指导和规律;但社会千姿百态,丰富多彩,注定是总结不出一般规律的,这就更要求我们发挥生命的无穷创造力、伟大的意志力,勇往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