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固定价合同因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双方在合同履行前明确工程价款,减少结算争议等优点而被广泛采用。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的复杂多变,建筑材料价格可能出现大幅波动,从而引发材差调整问题。当合同约定为固定价时,材差调整往往成为发承包双方争议的焦点。本文将对建设工程固定价合同中材差调整的法律依据、司法裁判案例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律师建议,以期为建设工程领域的从业者提供参考。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与风险分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 12.1.2 条: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主要存在的风险有:内部风险:工程量清单漏项、施工组织措施变化等,一般由承包人承担。外部风险:法律法规变化、设计变更、不可抗力、超出市场风险幅度的材料价格暴涨,司法实践倾向于可调整或分担。因此,若合同仅笼统约定“本合同为固定总价,任何因素均不得调整”,法院大概率认定该条款对材差风险无效或作限制性解释,理由见下文案例。
二、材差调整的现实原因
1. 价格剧烈波动。以螺纹钢 HRB400 20mm 为例,上海地区 2020 年均价 3 650 元/t,2021 年 5 月冲至 6 200 元/t,涨幅 70%,远超承包人 5%~10% 的常规风险系数。
2. 造价构成占比高。房建工程中钢筋、混凝土、水泥、电缆四项主材占比约 55%~65%,价格异动直接吞噬全部预期利润。
3. 招投标价格锁死。投标阶段材料价计入综合单价后,合同履行期 6~24 个月不等,承包人无法通过市场化手段对冲。
三、司法裁判规则
案例一:在(2020)苏民再 8 号案件中,争议焦点为固定总价 1.3 亿元,施工期钢筋、水泥涨价 45%,承包人主张情势变更。法院认为,虽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但合同专用条款第 23.2 条同时载明‘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 ±5%,超出部分双方另行协商’,故双方已就风险范围作出限定,不能简单以‘固定总价’为由拒绝调整。施工期内钢筋、水泥信息价上涨 45%,已显著超出正常商业风险,继续按原合同价结算将使承包人陷于重大亏损,显失公平,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现《民法典》第 533 条)之情势变更构成要件。参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 号)第三条‘超过风险幅度部分的价差,可按 70% 比例由发包人承担’之规定,对超出 5%~45% 区间的价差按 70% 调增,既符合行业惯例,亦兼顾双方利益均衡。据此,一审、二审未予调差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案例二:在(2017)沪 02 民终 1426 号案件中,法院认为, 系争合同虽约定固定总价,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通过 2015 年 8 月 25 日《补充协议》第 3 条明确:‘因市场主材价格波动,双方同意对钢筋、商品混凝土、电缆三大主材按施工当期信息价与投标当期信息价之差进行调整。’该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人现以‘原合同为固定总价’为由拒绝履行补充协议,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本院不予采纳。承包人依据补充协议请求主材调差 1 260 万元,具有合同依据,应予支持。
案例三:在(2021)最高法民申 5345 号案件中,最高院认为,政府发布调差文件并不当然构成情势变更,仍需就“无法预见、显失公平”充分举证;发承包双方已达成补偿协议的,司法一般不再干预。
四、律师实务建议
1. 在合同签约阶段:建议首先明确风险幅度。其次,将政府调差文件纳入“合同文件”,如可在“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条款中,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续发布的材料价格调整文件列为第 9.5 顺位,避免“文件冲突”争议。另建议设置“延迟开工条款”,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工延迟超过 90 日,承包人有权要求重新确认材料基准价。
2. 在履约阶段:建议首先固定证据链,如可每月收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当期价格;对涨幅超过 8% 的主材,每月向发包人发出《材料价格异动通知函》并保留送达回执。其次,建议签订补充协议,若项目尚未完工,可依据《民法典》第 543 条协商变更,签署《材料价风格差补充协议》,避免诉讼。
五、结语
建设工程固定价合同中材差调整问题是一个复杂且常见的法律问题,其涉及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公平原则等多方面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双方过错、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行业惯例等具体情况,对材差调整问题进行裁决。为避免和妥善解决材差调整争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时明确约定相关条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履行义务并及时沟通协商,同时注重证据的收集与保存。当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